法律最基本的理念就是自由、平等、正义,想不到在法学理论中浸淫多年的权威竟无视考试的公正性、平等性。要怪就怪北大的考生不争气吧!
起因:
4月5日 1-2节 法学院 刑事诉讼课上
陈瑞华:"堂堂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考试,竟然使大量的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我们北大自己这么优秀的学生拒之门外,这真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
去年我们方向竟然招了6个自考生,这在全国法学院都是一大奇观!这些没有经过法学正规教育的人,三、四年在北大混吃、混喝,蹭课听;倒头来靠死记硬背也能 混进北大!
今天在坐的估计也有自考生吧,我奉劝你们一句,别在这浪费时间了,北大不欢迎你们,鄙视这些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的人!!请你们记住:这里是北京大学法学院!!!
今年我们下决心,凡是进入复试的自考生,我们一个都不要,档次太低!
回应:
(来源:北京考试报)
陈瑞华还是4月10日晚从学生口中知道的。陈瑞华说,他自己上网浏览了帖子后,心情很复杂,他想通过本报澄清三点:
网上所记录的他上课时说的话只有部分是属实的,有七八处是不实或伪造的。陈瑞华回忆,那些话是在4月5日第一二节北大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课上讲的。当时有超过300名学生在听讲,其中200名学生是北大自己的学生,其余是旁听的。他承认,在讲到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问题时,涉及到今年考研话题,是讲过类似"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的话,前后不超过一分钟。陈瑞华觉得很郁闷,"我绝没有讲过侮辱自考生的话"。没说自考生"混吃、混喝、蹭课听",也没奉劝自考生"别在这儿浪费时间了,北大不欢迎你们,鄙视这些没受过正规教育的人"。至于网上提到"今年我们下决心,凡是进入复试的自考生,我们一个都不要,档次太低"的话,他更是予以否认:"法学院从来没有这样的讨论,何况我本人只是一名普通教师。"
陈瑞华说,他尊重自考生,对他们没有歧视,更没有恶意。他了解的自考生大多奋力拼搏,专业学习出类拔萃,有的还成了学有成就的专业人才。他们是刻苦努力、拼搏向上的群体。自学考试这种形式很好地弥补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不足。虽然他认为部分自考生缺乏正规系统的专业教育,在研究潜力上有缺失,但绝不是针对全体自考生的。他说,去年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录取了几名自考生,今年他所在的诉讼法专业也招收了一名自考生。"在我的课堂上,一直就有许多正在为考研做努力的自考生,我的课从来没有拒绝过他们,他们的提问我也给予尽可能的解答。"
他本人对自考生和本校生一视同仁。北大法学院和其他研究机构一样,认为自考生没有先天劣势。社会不会歧视任何一名有实力的自考生。对自考生来说,关键是个人要努力拼搏,多读书,多钻研,多关注现实问题,提高自己研究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北大一直有兼容并蓄的传统,从蔡元培先生当校长时就是如此,一直延续至今。陈瑞华说:"任何一名自考生在不影响北大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都可以到我的课上旁听,并随时提出学习上的问题。"
陈瑞华在澄清了上述事实后表示,网上的信息被人为夸大和扭曲了。他希望自考生能理解,他是没想伤害自考生的。他也曾试图在网上表明自己的心意,却发现网上几乎是一边倒的声音,不同的声音根本无法登录。
媒体评论:
从"陈瑞华事件"看"考研潜规则"
(来源: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 毛天祥)
最近,"考研论坛"上有帖子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在课堂上公然侮辱自考生,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对此,陈瑞华承认讲过类似"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的话,但网上记录的话只有部分属实,有七八处不实或系伪造。如果自己的言行对自考生造成了伤害,他愿道歉。(4月13日《北京考试报》)
陈教授一句"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很值得回味———不难发现其潜在的意思:只有北大自己的学生进入复试才正常,才不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这句话无意中暴露了一直被人诟病的考研潜规则:本校学生考研"近水楼台先得月"。
每年报名考研时,选择继续深造的高校实在是摆在众多学子面前的一道难题。转专业难,转学校难,转专业且转学校难上加难———这是考研一族多年总结的定律。于是,众多应届毕业生考研的时候,为了增加竞争系数而大多选择本校本专业,以期"近水楼台先得月"。事实上,这一招也的确奏效。这里有一组2003年的数据:2003年南开大学物理学院光学专业,12个人报考本校,考上9个,考取比例为75%;3个报考外校,考上1个,考取比例为33%。武汉大学新闻专业,23个报考本校,3个没考上,考取比例为87%;16个报考外校,考上3个,考取比例不到20%。(据2003年5月8日新华社)
之所以出现本校学生考研"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潜规则,原因有二:一、从导师的角度,由于他们对本校的学生情况比较熟悉,本校学生经过四年的系统学习,对这些老师的观点、习惯都比较了解,所以导师们更倾向于录取本校考生。二、从学校领导角度,目前不少高校把考上研究生者的数量作为本科教学质量高低的评估标准之一,因此,多录取本校学生,对统计本校考研成功率大有好处。如此一来,不论学校领导还是导师,在考前辅导和复试录取中对本校尤其是本专业的学生"关爱有加"就不难理解了。由此不难推测,当北大自己的学生被拒于复试门外时,陈教授为何会发出"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的感慨。
其实,本校学生考研"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潜规则不仅有违公平竞争的考试原则,而且十分容易导致学术上的"近亲繁殖"。长期以来,高校内部存在的复杂人际关系是学术独立的最大障碍,而"近水楼台先得月"往往使这种人际关系更为盘根错节。通过本科四年、研究生二至三年的学习,老师与学生之间结成了深厚的"师生情谊"。在这种"师生情谊"影响下,学术观点的交锋、思想的碰撞变得更为困难。这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不论对学生本人,还是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必将产生不良的影响。
为此,武汉理工大学2003年就宣布,停止所有"本硕连读"班的招生(《中国青年报》2003年5月9日)。而哈佛大学的做法是将自己的毕业生一个不留地"赶"出本校,让他们在外校经风雨、见世面、学本领,绝不让他们在本校的"池塘"中近亲繁殖。由此可见,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学生拒之门外,不仅有利于北大学的健康成长,而且更是法学院的福音,北大的骄傲!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1244778
|
- 评论人:小白
2009-02-06 15:23:56
|
|||
1 你好,现在通过下面链接可以备份您的博客: http://home.myspace.cn/blogmove.aspx 快去看看^_^ bokee.com 129573 |
||||
|
- 评论人:yiyi
2008-07-07 13:39:40
|
|||
自己尚未登峰造极就开始歧视别人,这应该就是鲁迅先生说的劣根性吧,不过这种劣根性在北大的讲坛 在三百人面前表现出来就不应该了,和北大 大学 高等学府 是多么的不和谐 教授应该听过 天才是百分之九十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这句话吧?它还有后半句 那百分之一的灵感更重要 所以科研潜力不是靠系统教育弥补的,虚心点吧 老先生 您不是伯乐 您预见不了谁是中国法学界二十年后的泰斗 诚盼中国少一个有知识没素质的老师 多一个真正的教授 ~~~~~~~~~~ |
||||
|
- 评论人:yiyi
2008-07-07 13:21:00
|
|||
言由心生,虽然他的言语经过润色有点夸张,我们暂理解为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写作手法吧,但是并未曲解他的意思,说实话我真想骂人,但我不骂,为何?骂了与陈教授无异。有其在北大才对不起北大的名气,影响北大的精神,大学的精神~~~~~~~~ |
||||
|
- 评论人:段龚
2007-11-11 17:50:48
|
|||
如此低劣的素质,是代表中国最高学府北大的悲哀,也是整个民族的悲哀,中国的教育危在旦夕 |
||||
|
- 评论人:段龚
2007-11-11 17:50:46
|
|||
如此低劣的素质,是代表中国最高学府北大的悲哀,也是整个民族的悲哀,中国的教育危在旦夕 |
||||
|
- 评论人:段龚
2007-11-11 17:50:42
|
|||
如此低劣的素质,是代表中国最高学府北大的悲哀,也是整个民族的悲哀,中国的教育危在旦夕 |
||||
|
- 评论人:段龚
2007-11-11 17:50:39
|
|||
如此低劣的素质,是代表中国最高学府北大的悲哀,也是整个民族的悲哀,中国的教育危在旦夕 |
||||
|
- 评论人:haihuanggua
2007-10-02 11:13:34
|
|||
这个教授太差劲. 说出这样的话是现象反映本质. |
||||
|
- 评论人:haihuanggua
2007-10-02 11:13:08
|
|||
这个教授太差劲. 说出这样的话是现象反映本质. |
||||
|
- 评论人:lrl915
2007-09-22 16:15:32
|
|||
说实话,自考生确实参差不齐,影响了整体的评价印象。但是,我想能够顺利的通过初试,并且能够在复试中脱颖而出的自考生,应该也能算是人才的,学习能力应该可以得到肯定。想想,陈瑞华先生也是一个地道的中国人,有很强的“处女情节”。我觉得我们在强调自由、公正的同时,不要忘了陈先生自己对问题的看法的权利。 |
||||
|
- 评论人:pp
2007-09-10 13:27:05
|
|||
让他下课,让他道歉,什么也不说了,我是一名在读大学学生,也在自考法律,他的话让我很郁闷,还教授,丢人,大家继续关注下去,不要放过他.......................................................... |
||||
|
- 评论人:肖安定
2006-07-02 20:15:00
|
|||
他在课堂上的开骂现在想来笔者认为绝不是有心去歧视那些自考生,而是对现行研究生法律考试制度不合理性的一种义愤填膺。就像陈丹青教授在面对现在大学审核研究生人才制度的不合理时潇洒的说句“我不想再玩下去了”就准备辞职而去一样,陈瑞华教授也同样以自己的方式表达着对这种现象的不满,虽然他的表达方式和对象可能有点偏差,但是我们却也不能把批判的和指责的矛头就这样不假思索的指向这位正直的教授。
|
||||
|
- 评论人:萧然
2005-11-28 16:33:37
|
|||
你的这席话 我们自考生 永远不能原谅你 就象日本人在中国留下的耻辱历史........我们会永远记住你的名字,如果北大不给一个合理的交代,我们不会忘记这样的耻辱,请你辞职吧.....谢谢合作 |
||||
|
- 评论人:大厦大厦
2005-11-17 20:05:10
|
|||
我靠, 还是我山东老乡啊, 真是丢人现眼了!!!!以后你可别说你是山东人!!!!!!!!!!!!!!!!!!!!!!!!!!!!!!!!!!!!!!!!!!!!!!!!!!!!!!!! |
||||
|
- 评论人:正义
2005-08-11 08:50:52
|
|||
作为一名著名大学的教授说出这样的话真是北大的悲哀北大的失败。我要是北大校长的话绝对把他赶出去。他妈的混蛋。你高考怎么没考上北大?现在有点名望就忘本。我们押要团结一致坚决把邪恶否下去。大家都要骂她,然他永不翻身。 |
||||
|
- 评论人:南开学人
2005-08-11 08:48:43
|
|||
作为一名著名大学的教授说出这样的话真是北大的悲哀北大的失败。我要是北大校长的话绝对把他赶出去。他妈的混蛋。你高考怎么没考上北大?现在有点名望就忘本。我们押要团结一致坚决把邪恶否下去。大家都要骂她,然他永不翻身。 |
||||
|
- 评论人:zhaojinqing
2005-08-09 17:45:44
|
|||
高中时的陈瑞华先生
|
||||
|
- 评论人:匿名网友
2005-04-20 10:17:18
|
|||
蔡元培先生兼容并包的精神何在?北大由一个自由精神的象征变成了北大与非北大的鸿沟 |
||||